• 《我的嫦娥》
  • 《秋说》
  • 《香山射鼓》
  • 《我爱你中国》
  • 《明月千里寄相思》
  • 《思乡曲》
  • 吴玉霞:技道合一 玉鸣东方

    发表时间:2010-9-1 9:42:02    来源:人民日报
     

      一位琴者,有个崇高的追求:“技道合一”;一把琵琶,有个动人的名字:“玉鸣东方”。

      40年前,她还是上海普通人家里学琵琶的小姑娘,如今,已是中央民族乐团的首席琵琶演奏家。

      她不但琴艺日益精湛,而且情怀也从琵琶技巧延伸至曲调背后的神韵与艺术理念,乃至整个民族器乐的文化传承,实现了以道驭技、从“小我”到“大我”的升华。

      8月28日,“玉鸣东方”琵琶独奏音乐会将在北京国家大剧院奏响。“我也记不清这是我的第几场音乐会了。”美国的卡内基音乐厅、柏林的广播爱乐厅、维也纳的金色大厅……身为琵琶演奏家,吴玉霞频繁在海内外舞台出现,将中国民族音乐的优雅与精深撒向世界。“不过,像这次用这么长的时间来思索、琢磨一场音乐会,是以前不曾有过的。”为了这场音乐会,吴玉霞准备了近一年的时间。

      用了一年时间准备一台音乐会,这在近些年国内的舞台演出中并不多见。从曲目的选取到演奏的处理方式,每一步吴玉霞都反复掂量。

      在台上一向端庄雅静的吴玉霞,在台下却是激情四射,阐释艺术理念时滔滔不绝,很像一位讲坛上的教授。她说:“推出多少新作品,请了多少位作曲家谱曲,人们习惯于用这些指标为音乐会定位,但这次音乐会的目的不在于此。我所在意的,是如何将自己追求的文化精神传达给听众。”

      在音乐会上,吴玉霞演奏的每首作品都有独到的思考。《霸王卸甲》是琵琶武套的代表性曲目之一,吴玉霞注重的是探求项羽在四面楚歌中那种悲凉心境;她还准备武曲文弹,以二度创作拓展出琵琶艺术的丰富表现力。而《水墨江南》,则是琵琶与扬琴、笙3种乐器的重奏。为什么选择室内乐的重奏乐曲,吴玉霞说这是为了倡导一种互相合作的集体意识和观念。琵琶其实是一种表现力很强的乐器,可以模仿多种乐器的音色,但以前的演奏多以独奏为主,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失。“现在都是独生子女,个性意识强,合作意识却比较弱。我认为在当前的中国艺术教育模式中,非常需要加强室内乐的重奏练习,这样可以使演奏者在学习、感受艺术中自然地树立起集体观念,有益于健康人格的培养。”

      因为有着深刻的思索,才使得吴玉霞的演奏曾获得“轻炫技,重境界”的美誉。她的老师,琵琶教育家李光华先生评价道:“吴玉霞的演奏有时如水墨,愈晕愈淡,渐至无声,如羚羊挂角,无迹可寻,呈现出强烈的文化韵味,这点正是玉霞迥异于时辈而又为同龄人所不及之处。”技道合一,正是吴玉霞几十年来坚持的艺术追求。她说,“学琴不仅仅是将乐谱上的音符弹奏出来,而应该有生命,有神韵和内涵。将技术转化为艺术,需要演奏者用心去体会,去领悟。”如果说早年练琴练的还是技法的话,那么随着年龄的增长,这些年来,吴玉霞练琴练得更多的是琴技之外的思考与人生积累。

      “艺术讲求形神合一。一支曲子的曲调是既定的,但营造的琴韵则需要艺术家个人去把握和揣摩。”多思敏求的她,不仅对其他姊妹艺术抱有兴趣和热情,而且还善于捕捉生活当中的灵感,在轻拢慢捻间赋予作品以新的生命和境界。吴玉霞在这次音乐会上演奏的压轴曲目是《春秋》,尽管这是一部16年前的旧作,但她却注入了今天的含义,一种积淀后的回味。她说:“一部好的作品,需要不断打磨和提升,虽然《春秋》已被列入华人音乐经典,但我对于音乐的思考和理解近些年又有了很大变化。”精益求精,常演常新,这就是吴玉霞。

      吴玉霞的思索,还不仅仅局限于舞台之上。多年来,她一直坚持普及琵琶艺术,从1993年开始发起并坚持“琵琶名曲赏析音乐会”,不仅自己演奏、讲学,还邀请同行和学生一起参与。每年暑假,她都站在北京中山音乐堂的“打开音乐之门”音乐会上。“我自己就是被上海卢湾区少年宫的卫祖光老师发现的,受益的正是普及教育。”

      按她的话说,她并非出身音乐世家,所以深切感受到普及音乐教育的重要性。为了让观众们了解琵琶,每次普及音乐会,她都把演奏和演说结合起来,除了介绍琵琶的基本知识之外,还将每一首作品背后的文化故事和自己的艺术思考,交织一体,娓娓道来,传达给观众。

      “普及民乐教育不是要全民都成为民乐艺术家,而是希望让更多的人了解民乐,喜欢民乐。”吴玉霞这样说。

      音乐会前,吴玉霞撰写的《我的琵琶行》、《指尖上的舞蹈》,录制的《珠落玉盘》DVD等作品相继出版,丰厚的艺术积累、敏锐的理论探索,让观众更加体验到这位艺术家的文化襟怀和社会责任感。

    筝和首页 | 加盟筝和 | 人力资源 | 联系筝和 | 网站律师 | 合作指南 | 会员注册
    隐私保护 版权所有 筝和天下
    京ICP050878号 电信业务审批[2005]字第 471 号函